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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秩序管理細則
(編輯)
於 2024年3月28日 (四) 06:32 的修訂
增加 96 位元組
、
2024年3月28日 (四) 06:32
無編輯摘要
行 202:
行 202:
八、班級幹部(班長、副班長、風紀)負有勸阻同學違犯校園秩序活動及報告師長之責任,凡未盡職責者,依據校規及
八、班級幹部(班長、副班長、風紀)負有勸阻同學違犯校園秩序活動及報告師長之責任,凡未盡職責者,依據校規及
具體事實檢討獎勵及失職責任。
具體事實檢討獎勵及失職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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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ref>https://www.cysh.cy.edu.tw/var/file/8/1008/img/15/594532675.pdf</ref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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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Category:校規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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