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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秩序管理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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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 2024年3月28日 (四) 06:32 的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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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28日 (四) 06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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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 202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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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班級幹部(班長、副班長、風紀)負有勸阻同學違犯校園秩序活動及報告師長之責任,凡未盡職責者,依據校規及
八、班級幹部(班長、副班長、風紀)負有勸阻同學違犯校園秩序活動及報告師長之責任,凡未盡職責者,依據校規及
具體事實檢討獎勵及失職責任。
具體事實檢討獎勵及失職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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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ref>https://www.cysh.cy.edu.tw/var/file/8/1008/img/15/594532675.pdf</ref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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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Category:校規]]
Yianlee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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