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儀解禁
2016-08-18教育部開記者會宣佈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:除重要活動、體育課及實習(驗)課,可規定學生穿著特定服裝之外,學生可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制服、運動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(例如班服、社團服裝)。如果學生違反服儀規定,學校不得懲處(記過、警告)學生,惟得視其情節,施以適當的輔導管教措施。
教育部宣佈之前[編輯]
95學年度之後,不再需要穿皮鞋、戴領帶跟繫皮帶,也不用將制服上衣紮入褲內,但是放學時段,對於當天有體育課的班級,允許同學們選擇穿運動服或班服出校門,其餘只能以制服出校門。上學時段則是一律穿制服進校門。
施行[編輯]
104學年度下學期末即開放制服、運動服混搭進出校園。105學年上學期開學即開放制服、運動服混搭進出校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