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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輯)
於 2023年11月25日 (六) 12:21 的修訂
移除 151 位元組
、
2023年11月25日 (六) 12:21
無編輯摘要
行 363:
行 363:
廿八、本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,並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備查,修訂時亦同。
廿八、本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,並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備查,修訂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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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一些問題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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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住校生未經申請程序許可,私自留宿宿舍者。」同時出現在警告(第14條第18項)和小過(第15條第19項)
Yianlee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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